暹罗也心知肚明!
反正这些小国,都已被大明掌控。无论承不承认,都没那个必要了。便顺水推舟,主动解除与四个苏丹国的朝贡关系,算是给大明锦上添花。
有时候,主动总比被动好,割让总比霸·占强。大明向来自誉为明之国,肯定也在意这法理上的正统性。所以暹罗这样做,算是让大明有了合情合理的吞·并借口。对明暹关系,也有莫大的好处。
这么一来,暹罗算是大放血了。一下子,将马来半岛全都赠予了大明。即使大明还有其它心思,但在这诱人的蛋糕下,也不免对暹罗改观了不少。
而且这还没完!暹罗在和约中,首次阐明,自己以大明为宗主国,确立了官面上的朝贡关系。要知道,以前暹罗虽慑于大明的实力,但官方层面,一直都将自己与大明的地位摆在一起。
当时大明为了对付英国,也刻意拉拢,放下姿态。这就使得,暹罗官方对大明定位,一直比较模糊和混乱。
这次一顿猛揍,倒是让暹罗看清了大明的实力,心甘情愿的臣服。于是正式承认大明的宗主国地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至于曾经的宗主国大清,则被暹罗斥为愚·昧不堪,不屑为伍。到底是火枪大炮的威力大,让曾经对大清恭敬如宾的暹罗,都敢跳出来指责大清的无用。
也是此次暹缅之战,让暹罗真真切切的体会到什么叫孤立无援。之前承诺好会帮衬暹罗的大清,从战争的开始到结束,一直都像不存在一样,根本没派一兵一卒,入缅、入越作战。
就是口头上的警告,也从未听闻。不声不响的,让暹罗恨得直咬牙。
最后无奈之下,暹罗只能以一国之力,硬抗大明、缅甸以及东边五国的联合进攻。压力之大,形势之危险,让暹罗惊惧不已。
因此抱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对大清极为不满与不信任。曾经清国册封的印章、依仗、华服,也都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暹罗烧为灰烬。这宗主国的身份,也被暹罗丢弃到历史的垃圾堆里了。
当下暹罗主动解除与清国的朝贡关系,还特意大肆指责。算是表明自己全面倒向大明的态度。
对此,大明自然是欣然接受的。暹罗对大明朝贡关系,也正式确立下来。
曾经的彭亨、吉打等苏丹国,则与克拉地峡以南的洛坤府、宋卡府,合并成南马镇。首府设于宋卡。作为一座靠海的小城,宋卡的海贸,很早就非常发达。上次虽被大明炮轰一通,但现在,重建工作已被列入计划。
估计要不了多久,这里的港口,就会修复完毕。大明的军舰,也会将其当成补给点之一。
除此以外,就是赔款。五千万华元的赔偿,暹罗是一分都没少。虽然折算成了粮食,也都是足量的。
也是暹罗是传统的农业国,一年三收,粮食的产量很高。又因暹罗境内相对安定,虽然和缅甸大战小战交手了无数次,但无一例外,都局限在边境。
广大的内陆平原、沿河冲积平原,都保持了较高的耕种水平。所以国里,囤积了很多粮食。一时间用来赔款,也都拿得出手。不然让缅甸、越南这些战乱不休,土地荒芜的国家赔款,还真有些捉襟见肘。
于是许多装载了粮食的商船,从曼谷湾沿岸的罗勇、佛丕、春武里等城启航。经新山、勿里洞岛、爪哇省、安西省层层中转,流入明京。再到各省各市,缓解了越发紧张的粮食危机。
这还不够!大明又用大批量的火枪、炮弹等火器,从暹罗官方那里,低价买来近万吨粮食。使得本就粮价虚高的暹罗,一夜之间,全线暴涨。大肆购粮风潮,也从暹罗刮到周边国家。
真腊、万象等国,也跟着粮食飞涨。许多勉强糊口的贫民,也都恐慌的购买粮食。缅甸因连年战乱,粮食产出,一直呈递减趋势。这次购粮风潮,也一下子引得缅甸国内,民心不稳。
与此相比,大明的境况要好上太多。这也是发行粮票的原因!以致购粮额度,受到牢牢限制。所以无论怎样抢,都无法引发大规模的购粮风潮。
不过这都是后话了!当下暹罗、缅甸、真腊等国,已经因大明的大肆购粮,而出现粮价持续走高的现象。但碍于大明的威慑,这些国家的官员,都不敢对粮食出口进行限制。
以致爆发了抢粮潮后,这些国家都追悔莫及。
在以上两个条件之外,还有第三个补充条件,那就是庄他武里租借区。
和暹罗使臣们之前商议出的底线差不多,租借区三十里,由大明治理。明确的租借期限,则是三十年。等时间一到,租期问题,由大明和暹罗共同商量决定。
其中暹罗有权决定是否延续租期,有权收回租借区。
通过这个条款,可以明确的看出,暹罗很大几率,会收回租借。大明何尝不知道,但还是让步了。
当然,这不是大明仁慈!
而是大明认为,暹罗的国祚,可能延续不了三十年。所以这租借的条款,不过是迷糊暹罗的权宜之计罢了。
军事上,租借区内不准有军队存在。但是一定的治安警察,则是允许的。只不过人数,不能超过一千。火枪,则不能超过五百。各种弹药武器,也要在运抵租借区前,与暹罗商议。
明面上的说法,是防止图谋不轨之徒,窃取火器,给租借内的百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实际上,这不过是暹罗忌惮大明。所以在军队、火器上,给予种种限制。
对此,大明也坦然接受。反正南边的巴蜀,西边的椰城,就掌握在大明手里。只要愿意,暹罗怎能免于烽火。
所以就先答应着,让暹罗放松警惕。
只是在军舰上,暹罗放宽了限制。允许军舰在庄他武里补给停靠、物资。但这是有条件的!
大明要在三年时间之内,向暹罗交付两艘新式战舰。钱款则按照分期的形式,定期用钱粮支付。
至于其他的行政事务,则都归大明统属。官员任免、刑法司法,都按照大明的规矩来。一些细节,也都参照越南租借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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