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怒不可遏的揪住厂矿负责人的脖领子:“你他妈是不是疯了?丢了这么多炸药,出了这么大事,为什么不第一时间上报!!!为什么?你知不知道死了多少人!死了多少人!”
王小辉的情绪极为激动,因为这是他的责任,他脖子上的青筋都在跳起。
炸药,作为这次爆炸案的重大线索之一!竟然被他忽视了
一旁的干警都吓坏了,忙拉住王小辉,不然真容易打出个好歹。
罪犯炸药的来源搞清楚了,可是,由于煤矿管理的松懈,竟然在案发之后隐瞒不报,直接导致相关犯罪现场的证据被大量破坏。
最终,在现场,只找到了半个与案件相关的鞋印!!!
通过技术部门的比对,推算出案犯应该是身高在169-1之间,体重在60公斤左右。
至此,犯罪嫌疑人的初步情况被判断出来。
两天后,大案处处长刘国行那边传来情况,通过前往位于南湖的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确定那块在现场中破碎的电路板与和案发现场三公里外发现的电动车遥控器取自同一种电动摩托车!
经技术部门全力查证,电动车的生产厂家位于山城万州。
而在西川省当地,很多门店都有这种小型电动车出售。
不过,这一线索已经让案情明朗了很多。
至此,整个专案组都不由得佩服起苏武的本事,连魏东升局长都被苏武的案件侦办细节和思路震惊了,因为苏武几乎像是闻到了犯罪分子的味道一样,循迹而去。
不过,苏武嘴上谦虚得很,这种事,他也没法解释,但在外人看来,苏武就是对案子有天然的敏感和敏锐的洞察力。
很快,专案组立马向龙场县附近的各个县市区都发出了协查通告。
由西川省正副厅长、部刑侦局局长督导坐镇,很快,调查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果。
距离龙场县百公里外的风华县传来了令整个专案组振奋的好消息!
当地一家电动车车铺的老板称,在案发前三天,曾经有两个人到他这里,买走了一辆电动车,并单独要求购买了一套防盗器和电动车电瓶!
通过店老板出售的电瓶与案发现场的电瓶碎片比对,发现正是修车铺老板卖出的同款电瓶。
至此,案件终于峰回路转,西川警方判断,买走电动车和电瓶的两个人,应该就是1223爆炸案的嫌疑人。
而店老板之所以对他们记忆深刻,是因为这两人当时有一个人留着胡子!而且是不常见的八字胡!
警方问清楚了两人的长相后,依据样貌做了画像。
不过,再做技术对比的时候,苏武对负责追踪的工作人员判断道:
“你们在准备一个没有胡子的画像!”
技术人员不解的问:“为啥?”
苏武只好说;“你们不觉得,在这个年代,留着这样的一个胡子,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一个特征吗?我怀疑他们是画蛇添足,故意而为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