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尽梧桐影,不见故人来[白衣番外](一) (第12页)
当我第一次见到那个穿了淡碧水纹夹衫,披了天蓝披风的小女孩走入幽篁,我就知道,她是皇甫栖情。她脖颈间挂着的紫凤宝玉,已明白无误地昭示她的大燕王朝衔凤公主身份。
我没有为难她,几乎在她微笑着请求我的那一刻,便答应了随她去救她母亲。懒
这是我欠她的,而我的一家,欠她的一家更多,甚至根本没有还清的可能。
从那一日起,我便知道,我开始沉醉,沉醉于她的笑靥如花,轻嗔薄怒,再不忍见她天真清澈的瞳仁,布上哀伤凄惨的阴霾;而当她泪眼迷蒙靠上我的肩,我更不想推拒。
本来,她是天之骄女,该在父母翼护下洋溢她最美好的热情与纯真,而如今,她却在无数的算计和不尽的追杀中被迫长大,被迫褪去眸中最闪亮的童真和稚拙。
我随她和她的母亲去了黑赫,与其说是为她母亲治病,不如说是我想借机将她们平安送至黑赫。若他们能在黑赫安居,我也就放下心了。
总算,黑赫可汗钦利和她的异母姐姐钦利,待她们极好,衣食住行,都已给予了他们所能给予的最好的。
栖情又恢复了往日的快乐和活泼,得空便邀我四处游玩。
美丽的珍珠大草原,细细吹拂的绿色的风,唳鸣而过的黑色飞鹰,还有那黑发随风飞扬的漂亮小女孩……虫
我喜欢这一切的美好,可我又清醒的知道,我不该拥有那一切。
我知道我该离去了,我不能在这些欲罢不能的沉沦中愈陷愈深,我也无法把一个刚刚十四岁的小女孩的狗尾巴誓言,当作一种真实的存在。
在那茵茵的草地,我望着栖情如花的笑靥,告诉她,我要走了。
笑容倏敛,她先是愕然,然后哭得像给抢了糖吃的小女孩,请求我,不要走。
那一刻,我心口疼得像刀割一样,而割我的刀上,分明又抹了蜜,让我痛,又让我甜。
我鬼使神差般和她定了个三年之约。
三年,已足够让她时间长大,让她知道那个关于狗尾巴草的童年誓言,是多么的无稽。何况,那么长的时间,若她遇到了喜欢的男子,只怕已成亲了吧?
而我,也要给我自己一个希望,忘却的希望。有三年的时间,应该足以使我忘却曾有过这么个小女孩,让我痛,让我甜。
是的,我只能选择忘却,选择退缩,选择放手。
因为我不仅仅是医者白衣,我还是宇清。
父亲宇昭,杀了她的父亲,占了她的母亲,将本来属于皇甫氏的王朝,变成了他的一统天下。而豆蔻年华的小姑娘,莫名其妙就成了我的未婚妻子。
我看得出她对于宇氏的仇恨,甚至看得出她对于我的仇恨。她憎恨着整个宇氏,连带着憎恨从未见过的我。我相信,离开了宇氏的掌握,她早把那纸婚约视同敝履了。她那样不羁而骄傲的个性,注定了她会勇敢地追求自己所需要的幸福。
立尽梧桐影,不见故人来[白衣番外](一) (第22页)
而我,显然是最不可能带给她幸福的那个。
我依旧四处游荡,行医为生。
我救了很多的人,但我不知道,我所救的人加起来,够不够父亲和两个哥哥一场大战中的屠杀。
我很想辩白,那一切与我无关,我只是白衣,医者白衣而已。可我又如何去否定我的姓氏,我的血缘,以及父兄对我不绝如缕的亲情!
我一向病着,如果不是父亲将我送入山寺疗养,千方百计找来名医医治,我不可能活到现在,更不可能有机会接触到那许多的名医,成就今日医者白衣的名声。
自从父亲上山告诉我,他已为我聘下大燕最美丽最尊贵的衔凤公主为妻,让我尽快随他回京打理军政之事后,我就悄悄下了山,一路掩饰行踪,只以行医为生,躲避着父亲和家人的耳目。
我只想救人,不想杀人。我喜欢山林里洁净的空气,浓翠的碧色,飘缈的云霭。我愿逍遥避世于山水之间,扁舟弄长笛,心与白鸥盟,凭了医术自在地活着,如同草木,如同山石。世间太多的杀戮和污秽,我不想沾惹。
但我竟又见到了栖情。
晋州安氏素称以仁善以御天下,尤以二公子安亦辰最是爱惜声名,御下极严,从不许人欺男霸女之事。但安亦辰听说我不肯去治病时,竟派了人把我强抓过去。
我没有抵抗,因为很好奇这个真实的安二公子到底是怎样的人,又是怎样的病人迫得他居然违背一向的原则,连我都抓。
原来他要救的人,就是栖情。她满身是伤,落到了安亦辰手中。
我看到她惊喜求救的眼神,心痛如绞,生生埋藏的感情,顿时被一道火种点起,让我的心都沸腾起来。
而她的炽热和大胆,更让我手足无措。她如此明皙地表达着她的爱意,用眼神,用语言,用生涩而温柔的亲吻。
那一刻,我丢盔弃甲,狼狈不堪,心中勉强筑起的堤防一溃千里,尽溶于两人的亲密相拥相偎中。
安亦辰显然于她有意,而她显然只钟情于我。事隔三年,我是否能确信,她的确已爱上了我?
但她对于宇氏的恨意,显然有增无减,望着她仇恨悲愤的眼,我忽然有了预感,预感我们这段感情,终究会以我的万劫不复告终。
=================
有读者说,没有想到,白衣的第一次离去,是为了忘却。
皎觉得,他的放手,并不是一种退缩,而是一种对人对己的负责。那时,他还是很冷静的,或者说,有了爱情,但并未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