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第一名被害人许一诺居住的老旧小区不同,胡可租住的房子坐落于一片前几年才兴建起来的高层住宅小区。
她租住的公寓这栋居民楼在10层。这栋楼的户型是55平方米,一层有四户住家。大部分的公共空间被都两座电梯和必不可少的楼梯所占据。
胡可的房子在走廊的西侧。
“监控视频呢?”等待辛雨翻找钥匙的时候,黄粱抬头看向走廊的天花板,他没有发现监控探头的影子,“只有电梯里有摄像头?走廊内没安装吗?”
“没有。”
“这违反规定吧。”
“当然,小区的物业机构已经被要求整改了。就是这个。”翻找出钥匙后,辛雨打开了门锁,两人走进了室内。
与许一诺的家一样,胡可的房子内同样空空如也,东西都被警方搬走检查了。在略显空旷的客厅内,黄粱打量着房子的装潢。淡黄色的壁纸充斥在视线之中,能看到一些少女心的小物件摆放在房间的角落里。
“这房子还不错。”黄粱说,“一个月的租金不少吧。”
“还可以,这个地段才不到五千。”
“五千还不贵?”
“你得考虑到京阳市的消费水平啊,真不算贵。”辛雨说,“可能是离地铁站有点远的缘故,不然至少六千起。”
“行吧...”黄粱点点头,“生意不好的时候,我那间事务所一个月的流水都没有五千...”
“你那间事务所就没有生意好的时候。”辛雨揶揄道,“还不打算回警队吗?”
“不打算。”黄粱说,“从决定离开的那一刻起,我就没打算再回头。怎么聊到我身上了?还是说回案子吧。辛姐,你说在这处案发现场里发现了疑似凶手的血迹,在什么地方发现的?”
“这里。”辛雨伸
手指向厨房方向,“就在洗碗台里。”
“洗碗台?”黄粱几步走到厨房洗碗台的面前,此刻金属制的凹槽中空无一物,“沾染到血迹的杯子就这么大.大方方的放在这里面?”
“没错。”
“不合逻辑啊...”
“可能是凶手一时疏忽吧。”辛雨推测,“他在口渴用杯子喝水之后,打算对杯子进行清洗,所以才把水杯放进了洗碗台中。但是他的注意力突然被其他的事物所吸引,以至于忘记了还有一个杯子没有清洗。”
“嗯...倒是能解释得同,只是凶手会犯这种低级失误吗?”
“谁知道呢。”辛雨耸肩说道,“我之前倒是侦办过几起职业罪犯由于一时疏忽而最终被抓捕归案的情况。”
“或许吧...”
黄粱还是有些不能接受‘一时疏忽’的说法,只不过他也清楚‘一切皆有可能’的道理,所以也就没在这个问题上深究。
“除此之外,凶手就没有再留下其他痕迹了吗?”
辛雨摇摇头:“没有。”
“嗯...”黄粱缓缓的说道,“辛姐,这几天我一直在思索为什么凶手会更换杀人手法这件事。许一诺是被凶手用手活活掐死的,而胡可则是被凶手捂住口鼻导致窒息而死。
“虽然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但是杀人手法却不尽相同。两起案件相隔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是因为这半个月中凶手遇上了什么意外变故,才导致他杀人手法的变更的吗?”
“你还在为这件事纠结啊?”
“因为这不符合犯罪行为逻辑。”黄粱皱眉说道,“通常而言,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会在作案过程中保持犯罪手法的一致,以达到引起恐慌的效果。他们都是一群想要站在聚光灯下的疯子,是狂妄自大之徒,认
为自己与众不同。而独特残忍的犯罪手法就是他们的名片。他们通常有着自己的一套行为模式。而一旦突然改变这种模式,十有八。九是因为突遭变故。”
辛雨问:“变故?黄粱,你觉得会是什么变故?”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两种杀人手法的不同之处。”黄粱伸出双手,轻轻的攥住了辛雨的脖颈,“杀害许一诺时,凶手采用的是徒手掐死的方式。这种杀人手法需要一定的手臂力量。”他松开辛雨的脖子,把手放在辛雨的口鼻上,“而采取捂住口鼻的手段,无论是谁都可以做到。利用身体的重量,把手掌压在被害人的脸部就可以致人窒息死亡。”
“黄粱,你的意思是说,凶手可能是因为无法完成徒手掐死人,所以才在杀害胡可的时候采用了捂住口鼻的杀人方式?”
“合乎逻辑。”
辛雨逐渐兴奋起来:“也就是说,在这两起命案发生的间隙种,凶手有可能手臂或手部受伤?导致他无法正常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