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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忘恩负义的少年!1989年长乐县“9·30”杀人埋尸案

1989年10月6日早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县(现为长乐区)漳港乡演屿村党支部记杨金连伸一伸懒腰,打开大门,右脚刚刚跨出门槛,便踩到一块石头,低头一看,石头下面压着一封信,他俯身拾起来一看,信里有一节手指,他一看,浑身颤抖起来……

“小子:你的小王八蛋在我手里了,你想要回他的小命,就得老老实实在今天下午两点带五万块钱到龙角峰寺。在后厅左边花瓶下取一张条子,然后按条子指示的地点,把钱放在那里。如果你不照办,我们将送尸上门。如果你照办,就包你小王八蛋无事。”

又看了信,才知道他可爱的6岁独生子遭到不幸!他的小孩已失踪天!今天得此消息,吉凶难卜,心绪繁乱,不知如何是好。

消息很快通过漳港乡传到长乐县公安局。陈局长、潘副局长立即召集刑警队长周小敏、陈建辉等人分析案情。恐吓信原件在每个人手上轮流传递细阅推敲。

“这字体看上去像小孩写的。”

“从行上看,思想幼稚,未定型。因此,未成年男性作案可能性较大。”

“根据这个情况,我看可以进行控制,现场抓获……”

分析会上,你一言我一语,讨论热烈。陈局长听了大家的分析,心中已有七八分底。他对分管刑侦工作的陈依霖副局长说道:“老陈,你说说吧。”

“我看,我们就来个将计就计,按信上要求,让杨支去送钱,我们暗中保护,现场抓获。”陈副局长说。

“我同意陈副局长的意见。作三点补充:一,这个行动要秘密,我们不要同老杨直接联系,可以请村干部传纸条给他,这样,才不会惊动犯罪分子;二,叫老杨公开到乡信用社取款,造成履约假象;三,选派年轻、头脑灵活的侦察员上山埋伏,最好选个女民警做搭档,扮成青年恋人到龙角蜂寺烧香、游玩,这样,能更好地掩护行动。具体由周小敏去组织。”

会后,周队长一方面打电话请演屿村村长来一趟,一方面给杨支写信:“杨支:我们已关注这起案件,请你按恐吓信指定的要求办,要有意让人知道你到信用社借钱取款,上山时我们会暗中保护你。到龙角峰寺后厅取字条时,你身边会有你熟悉的人同你接头,请你用借火点烟的机会把字条上所写的地点告诉与你接头的同志。县公安局刑警队周小敏。”

10月6日下午1时许,四名“信男信女”夹杂在三三两两的香客中,沿着石岭,弯弯曲曲向上山的龙角蜂寺攀登。

他们边走边说笑:“我想祈求菩萨保佑,让我老婆生个男孩子你们求什么?”

“我求孩子聪明,读成绩全班第一。”

“我求菩萨保佑家人平安。”

三位男的说完之后,问那“信女”:“小林,你求什么?”

“我,我……”

“别不好意思了,你想找个如意郎君,对不对?”

“去去去,别瞎说……”小林脸“刷”地红了起来。

在山脚下,摆着茶摊,茶摊上坐着几个人,正在喝茶。看去像山民,他们正在天南海北地闲聊,却不时用目光审视着周围过往行人。

原来,善男信女和喝茶者是县公安局刑警队陈副队长、侦查员黄香增、郑其钦、徐建、林支胜和林辉等人。

在“香客”们上山的途中,还看到两位“猎人”,他们拿着鸟枪,这里瞄瞄,那里瞧瞧,一会儿站在石头上,一会儿钻进树丛。他俩就是刑警队周队长和侦查员小赵。

香客们在龙角蜂寺内,有的烧香,有的磕头。

杨支提了个干部包,鼓鼓囊囊,活像个乡镇企业的暴发户。侦查员们知道,那包里装的不过是破报纸。不过,不知情者还以为是钱呢!

杨支左右瞟了瞟,没有人注意他,便迅速拿起桌台左边那只花瓶,取出一张字条,溜到偏僻处,偷偷地看了一遍,上面写着:“下午3点,你要把钱放在寺顶龙角影子对正的那块石头上。晚上十点到大屿山去带你的小王八蛋。”

杨支看完条子,便混在香客中,从一位向他走来的“香客”迎上去,这位“香客”就是陈副队长。

杨支掏出一支香烟,对老陈说:“同志,借个火!”

老陈从口袋里摸出一盒火柴递给他,他点香烟后,在还火柴的同时,将那张条子一起交到老陈手上。老陈小声对他说:“你放心去放提包吧,然后你回家。”

杨支走出寺院,抬头望望龙角蜂寺的龙角影。只见那影子印在离寺十多米远的一处树丛密集的凹陷处,中间有一块大石头。他见四下无人,便将提包放在那块石头上面,然后退到不远处转来转去,他不想马上回家,一心想早点看到自己的儿子。

老陈接过条子,马上同山上“打猎”的周队长联系,两人一起在距离放提包位置20多米远的地方隐蔽观察……

太阳下山了,他们已腰酸腿疼,还不见有人来取那只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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