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0日,这是一个星期日。虽然已是上午8时了,但吉林省长春市郊区三道镇的大街上,仍是行人稀少,居民们大都沉浸在香甜的睡梦里,他们似乎都想在这难得的星期日里,舒舒服服地大睡一场,借此摆脱一周来的疲劳。
然而,事与愿违。8时5分,“轰”的一声巨响,一股灰白色的浓烟,在石碑岭煤矿北山宿舍的上空冲天而起。
随着大地的颤抖和窗玻璃的破碎声,人们在睡梦中被惊醒,惊呼着跑出了屋外。和平时期的人们,对爆炸声是陌生的。好奇心的驱使,使他们不约而同地奔向浓烟升起的地方,于是,一个惨不忍睹的爆炸现场,呈现在他们面前。
爆炸,发生在矿劳资科长林的家。这是一个四合小院,爆炸使这清洁的小院一片狼藉,房墙被炸塌,院门被炸飞。林右手紧握被炸断了手指的左手,后背被炸伤多处,鲜血淋漓。他木然地站在院外,似乎被这意外的爆炸吓呆了,机械地向询问的人们重复着:“电炒勺炸了,电炒勺炸了,快去救我媳妇。”
人们冲进屋内,立刻被眼前的惨景惊呆了:残存的墙壁上,溅满了鲜血和碎肉,浓烈的血腥味和刺鼻的火药味,使他们望而却步。
善良的人们没有看过这残酷的场面:林的爱人卢桂珍双腿被齐膝炸断,血流如注,被强大的爆炸气浪推到狭小的煤气台里,仍在痛苦地呻吟着。几名胆大的群众合力将她从煤气台下拽了出来,用面板抬着,送到闻讯赶来救护车上。
但两个小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勘查和询问林的工作在同时进行着。
由于爆炸,使现场勘查,搜集物证和痕迹的工作十分困难。只在正房通往仓房的门口,发现一个炸坑,可以确定这里是爆炸点。可电炒勺并没有爆炸,林家的煤气罐也完好无损。在现场指挥的郊区分局局长王伯恩、副局长李广春,预感到了案情的重大,指示侦查员:“此案非同小可,勘查一定要细,勘查之后要封闭现场,以备再次详细勘查。”
终于,他们在碎砖和泥土里发现了细小的电闸开关和电雷管的碎片,这无疑是确定爆炸物的关键证据。
询问林的侦查员获悉,9日晚11时,林送走了客人,由于10日是周日,他们起得很晚,8点多,林叫醒妻子做饭,当卢桂珍去仓房取菜时,就发生了爆炸。
这是一起我省罕见的技术性爆炸杀人案,案犯懂得爆破技术,这是无疑的。但懂得爆破技术的,在这矿区数不胜数,再加上现场未发现任何可以确定案犯身份的证据,所以,要想侦破此案,是有相当难度的。局领导决定,由市局刑警大队、郊区分局成立一个联合专案组,力争早日突破此案。
在初步的侦查中,专案组了解到林和卢桂珍的夫妻感情尚好,已经是3岁的年纪了,出外时还像热恋中的情侣一样勾肩搭背。他们还有一个12岁的独子,家庭和睦。因此专案组排除了双方有外遇导致杀人的可能。
3岁的林,作为石碑岭煤矿的劳资科长,手中握有调资、招工、调换工种的权利,工作中势必会得罪人,由此导致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侦破方案在充分的酝酿之后形成了。它本着这样一条原则:与林有矛盾的,工作中得罪过的人;有接触爆炸物条件的,且懂得爆破技术的人,都应列在侦查范围之内,决不能忽视任何蛛丝马迹。同时,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扩大线索,以发现其他因素导致杀人的可能。于是,专案组的个小组,分别深入到林所在单位的机关、井下及林的邻居、同事中,开展了艰难的调查走访工作。
石碑岭煤矿共有数千人,而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与林这个劳资科长有过接触,要想从中找出案犯,无异于大海捞针。专案组根据林的提供和走访的结果,共列出100余位嫌疑人,专案组一一对他们进行调查。
对于煤矿炸药的管理上,公安机关有严格的规定,井上炸药的运输、储存和领取,都有严格的程序。在井上,炸药不可能流人个人手里,而井下则不同,虽然井下也有小药,在领取和剩余炸药的处理上也有明规定,但由于每天用药量的不同,有时工人为了方便,就把剩药藏在井下,第二天再用。这样,井下炸药丢失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于是,专案组就把井下作为重点,全力突破。
林提供,某井机电段徐某,因林未给他侄子安排工作,对林不满,有报复的可能,此人懂爆破技术。专案组遂将徐某找来询问,徐某趁专案组吃午饭之机,传出一张条子给本段一名工人,上写:“速将东西转移”。侦查员不由得精神一振:“大鱼撞网了?”他们将计就计,让条子到了那个工人手里。当该人手拎大工具袋匆匆“转移”时,被专案组截获了。从兜内发现电池、电闸开关等物。这些均与现场发现的一致,遂对徐某进行重点侦查。经几个昼夜的艰苦工作,结果令侦查员们苦笑起来,原来,这些东西,都是他顺手牵羊从井下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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