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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两个灭绝人性的司机!1995年河口县“5·28”抛尸杀人案

位于云南省南部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县,山峦起伏,流水潺潺。红河在这里与清如明镜的南溪河汇合出境。90年代,随着昆明至河口高等级公路的开通和旅游资源的开发,边境贸易蓬勃发展,中外宾客纷至沓来。各型车辆迅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1995年5月28日10时50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南溪边防派出所电话报告:今早,一辆淡蓝色长货厢东风牌货车在南溪油处肇事,当事人将伤者抬上车送往医院。后经到南溪、河口两地各家医院查找均未见伤者,请交警大队速派员处理。

接报后分钟,交警大队张队长带领民警迅速出动,1分钟就赶到20公里外南溪河畔的肇事现场。由于报案不及时,下雨又导致现场被破坏,痕迹消失,加大了侦破工作的难度。仅靠车型、颜色、未盖篷布等情况,在交通四通八达、车水马龙的南溪要侦破此案,犹如大海捞针。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们深入细致地调查现场,同时,将此案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全社会曝光,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在南溪,就有10多位群众自发地询问过往车辆驾驶员,为交警提供砚(山)河(口)线为重点追击方向。在河口,当时在现场参加抢救的部分人员主动反映肇事者的相貌特征,为破案提供重要依据。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当追击肇事车的民警从砚河线返回南溪时,当地群众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刚从山经古林箐到南溪的旅客反映,在马关县境内古林箐新田湾处见一女伤者浑身是血。大队民警听到这一线索,立即调转车头,向新田湾方向急驶。

在八(马关县八寨)南(河口县大南溪)公路29公里加950米一转弯处公路右侧灌木丛中的干沟里发现一具男尸。

经了解,女伤者已被300米外新田湾公路管理站的袁师傅和公里外古林箐派出所的民警送到古林箐卫生院抢救。交警大队民警又直奔古林箐卫生院看望女伤者杨春琼(33岁,河口南溪农场二队割胶工),并进行必要的了解。

根据初步掌握的案情,这是河口地区一起罕见的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坏。大队民警马不停蹄地从古林箐及时返回河口县城。当天晚上,向公安局领导汇报并召开案情分析会。全队民警各抒己见,最后统一思想,郭副局长带一个组到马关县进行侦查;张大队长带一个组继续在南溪至河口公路沿线深入调查。

河口县委、政府的领导对此案的侦破十分重视。苗记、李县长认真听取案情汇报,参加研究和制定具体方案,鼓励民警下定决心坚决破案,并从各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党的关怀,人民的信赖,极大地鼓舞了民警的斗志。参战民警表示,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再苦再累也要坚决破获河口地区第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案。

分析会后,郭副局长带领的小组连夜赶赴马关侦查。

经过28日、29日两天的周密调查获悉:肇事车为一淡蓝色长货厢东风牌大货车。车门上有扇形排列的“中国外运”及“重庆01一11”字样,号牌为92式“川”。肇事驾驶员系一小个子,20岁出头,长圆脸,四川人,名为“小况”。肇事时,驾驶室内还乘坐一高个子,30岁左右,方形脸,微胖,四川人,穿一件黑色衬衫,小个子称其为“幺叔”。

河口交警大队将这一重要线索及时报告红河州公安交警支队。州交警支队及时向各市、县公安交警大队发出协查通报堵截,同时报告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及时通报全省和周边省区查缉,并与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查“川”号车的情况。

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该车系四川重庆外运公司永川分公司的车辆,车型为东风大货车。两月前,该车已承包给永川市民族塑料厂工人罗兵(男,3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号附1号)。罗兵雇请永川市第五建筑公司驾驶员况胜利(男,2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驾车。现况、罗二人送货到云南未归。

河口交警大队根据调查材料认定,“川”号车驾驶员有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抛尸嫌疑。于是,急电请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况、罗二人到家即将其扣留,并请告河口县公安交警大队。

5月28日8点多钟,河口县南溪河畔阴雨绵绵。

况胜利与罗兵驾驶“川”号东风牌大货车从蚂蝗堡出发驶往南溪焊水箱。8时50分,行至砚(山)河(口)公路216公里加200米转弯处,在他超越一辆两轮摩托并与南溪农场二队职工代仕兵的自行车(衣架上乘坐妻子杨春琼)会车时,发现又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迎面驶来,况胜利即向右打方向避让。因下雨柏油路滑,车辆后部向左斜滑,致使车厢左后角猛烈碰撞代仕兵的左胸部(据法医鉴定,左胸部有一巨大创口,创口中心部位深达胸腔肺脏,是代的直接死因),代仕兵受伤后不久死亡,杨春琼头部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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