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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93章 具状人陈述 (1 / 2)

审判长入场落座之后,庭审正式开始。

蓝江市鼓楼区法院,今天就原告魔都歌舞团起诉蓝江市红宇化公司关于《时间煮语》歌曲著作权侵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审判长柳一中,审判员王国成,记员卢一梅担任记录。

根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审判长、审判员和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力。

请问原告方魔都歌舞团,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解释,如果原告方认为审判长、审判员与记员与被告方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此案件审理的利益关系,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

魔都歌舞团回答不申请。

同样的问题,审判长询问被告方红宇化公司。

廖红颜亦是直接回答不申请。

审判长在进行完第一个询问环节之后,继续宣读接下来的事由。

请原告陈述起诉红宇化公司侵权一案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乔正仁起身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魔都歌舞团。

法人代表:朱成虎

委托代理人:季春华

地址:魔都市闵行区矿山路七号宏伟大厦909号。

委托代理:魔都崇明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乔正仁律师

地址:魔都市闵行区精英楼十九号。

案由:蓝江市红宇化公司《时间煮语》歌曲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蓝江市红宇化公司,立即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唐婉版《时间煮语》歌曲专辑。

二、被告蓝江市红宇化公司发表公开信,澄清《时间煮语》专辑的版权归属于原告魔都歌舞团,并向原告公开道歉。

三、被告蓝江市红宇化公司,赔偿因为此专辑侵权,给原告魔都歌舞团造成的损失219.31万元的经济损失。

四、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蓝江市红宇化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2年三月我们魔都歌舞团专门制作《时间煮语》歌曲专辑,由本团的一级演员徐娜主唱。

同时,魔都歌舞团在魔都与金林市举行两场《时间煮语》专辑发布会,暨徐娜《时间煮语》专场演唱会。

可是,蓝江市红宇化公司,在我团推出此专辑之后的一周,突然向市场推送了三十万套,由我团离职后又加入蓝江市红宇化公司的,一级演员唐婉主唱的《时间煮语》专辑。

而且是免费向市场推送。

同时承诺经销其专辑的店家,每推送一张专辑,即返现一元。

蓝江市红宇化公司的此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致使魔都歌舞团在此专辑发行之后,造成巨大的损失。

直接损失金额为一百七十万元,间接损失三十万元,因为与其交涉此纠纷的费用十九万三千一百元,总计219.31万元。

这期间,我们多次与被告方红宇化公司交涉要求其撤掉并召回对外推送的免费磁带,并且停止一切有关《时间煮语》这张专辑的盈利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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