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有效。”
乔纳斯耸了耸肩膀,然后继续问道:“特姆医生,请以您的专业告诉我,那个伤口的出血量,需要多久鲜血就可能会满脸都是?”
“十到三十秒。”
“也就是说可能五秒鲜血就能遮挡视线了对吗?”
“这个需要看伤口的方向和当时患者的身体姿势。”
“那么头部遭受重击会影响视觉吗?”
“人的大脑在遭受重击的时候的确会影响视觉,甚至短暂失明。”
“反对!”检方现在有些生气了,这个乔纳斯,之前不是一直在从精神疾病方面入手吗?现在他是准备干什么?“辩方律师这是在故意引导。”
“并不是,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脑袋上都出现一个可以造成失血性休克的伤口了,那冲击力需要多大?这种情况下,他是为什么会在倒地的状态看清楚一个人是怎么把另一个人推下楼的?”
说这些话的乔纳斯语速极快的补了句:“如果是约翰只是向着潘妮走去,但是被吓坏的潘妮是在后退的时候不小心跌落的呢?”
他后面这句话几乎是贴着法官对控方“反对无效。”这几话说出来的。
检方此时大概也明白了。这个乔纳斯是准备直接废了一个他们的一个重要现场人证。
他说这些与法律无关,完全是奔着陪审团去的。
陪审团虽然会在开庭之前接受一些培训,但是法律意识和他们这些从业者还是有一些差别的。
这家伙说这些不是为了真相,而是告诉陪审团另一个可能的真相,哪怕这个真相其实并不存在。
这种律师常用的套路。
证人问询的过程很快就过去了,这件事的证人其实也就那么多,乔纳斯找的证人都是来证明约翰是个性格稳定的老好人。
这一点毋庸质疑,不是老好人怎么会被男铜盯上?不是老好人怎么会最后才发现自己其实被绿了。不是老好人的话,怎么会都被这么对待却只是选择流浪而不是去犯罪?
控方的证人则是在证明当天约翰的状态很不对劲,完全可能杀人
而证人问询环节之后,就是证物的呈现了。
控方这边正在拿着几张照片说道:“这是我们在受害者潘妮身上提取的指纹,从指纹的分布和位置来看,她完全有可能是被嫌疑人推下窗户的,而且。当时在外面的员工也听到了潘妮大喊让约翰不要过来。”
在说完照片之后,就是法院向陪审团展示具体证物的环节了。
但是这个时候那位检察官却傻眼了。
因为法院那边等待着人把证物带上了,但是来的人却双手空空如也。
关于证物这事,是要提前交给法院保管的,在需要的时候,法院会向陪审团展示证物。
但是现在证物去哪了?检察官看着法官,两人大眼瞪小眼了一会之后,检察官眼中满是,你快把证物拿出来的意思。而法官估计也觉得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咳嗽了一声暗示道:“恩。检方的鉴定报告呢?”
这话传到检方耳朵里,这位检察官差点没跳起来开骂。
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回他的问题:“不好意思,证物我搞丢了。”
不过在短暂的失智之后,这位检察官还是快速冷静了下来。毕竟证物丢失这种破事。在美利坚司法上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只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流浪汉杀人的这种小案子,证物也能丢的。那不是一些敏感案子的专属吗?“请稍等法官大人。”检方就算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因为以前的案子太操蛋了,所以有点责任心的,还是会带着一些证据的。
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官可能需要随身携带某些证物,以便在需要时迅速展示,比如一份鉴定报告。
乔纳斯一开始还没明白咋回事,但是现在他也发现不对劲了。
不是?老王他们不会真办成了吧?但这是怎么做到的!证据链完整才是程序判罚的关键,约翰杀人的时候相当于一个小密室,如果没有证明潘妮就是他推下去的完整证据链,那这群检察官说的再多也没用!乔纳斯脸上满是幸灾乐祸的表情,他发现,那些翻找件的检察官额头已经开始冒汗了。
是的,控方现在已经慌了,他们翻找了半天,愣是没从一堆件里面找到那个该死的鉴定报告!
我的鉴定报告呢!我那么大一份鉴定报告呢!
这一次,不等法官再说什么。一个检察官已经抬起头:“我申请延期审理法官大人!”
那位法官喜出望外,他就等着这句话呢!毕竟证据是在他们手上丢的!从法院走出来的乔纳斯还觉得有点不现实,但是当他走进洗手间的时候。发现王富贵就在里面的一个坑位上站着。
“怎么做到的?”乔纳斯走到旁边的位置上装作不认识。
“别打听太多,现在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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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胜算,不过伱还能做到什么?”
“再让他们丢几个关键的证据也不是不行。”
这一刻,乔纳斯身躯忍不住微微颤抖了起来,一个律师,如果有了让对手证据消失的能力乔纳斯感觉,美利坚历史上第一律师的名头正在向着自己招手。
不过乔纳斯有一点不明白。这几个被ss放弃的人。什么时候有了这么大的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