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倒是好歌,只是白小姐你的唱功还有欠缺啊!”
“这样,你和我们公司就签个d类合同吧。年金固定二百万,合同期五年。”
“合同期间公司负责白小姐培训及公关等经纪人业务。白小姐不得擅自与他方合作。怎么样?”
“考虑到你的意愿,明天,白小姐的新歌将会发行面世。”
白居一听,这太好了呀!
这个公司很靠谱的呀,这位负责人没有一句多余的话,二话不说就同意了给她发行歌曲的事儿!
而自己先前联系的发行,还要收她三百万的保证金呢!
这个公司不要钱不说,还倒找她每年二百万!
白露生怕助理反悔,赶紧同意下来,
“一言为定!”
助理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从贴身的公包里掏出一份打印好的件。
“白小姐,这是合同,你看看,如果没有意见就签上你的大名吧。”
白露接过件打开。
其实白露一点也不明白,她即将签署的这份合同意味着什么!
娱乐圈的艺人合作合同,有ad四类。
a类合同对艺人的约束最小。演艺收入上艺人与公司各得百分之五十。甚至,有的艺人会更高。
艺人不用随时听听候公司命令,也不用每天去
公司报到。非常自由。
说白了艺人和公司就是纯粹的合作关系。公司无法限制艺人的自由,艺人也只有在某个特定的作品与公司有合作。
这种合同不是随便一个艺人都能签的。
非要巨星或者艺术家,公司才有可能签这种合同。
即便是这样,也要艺人心情好,挑来拣去的对公司货比三家才会签。
很多艺术大家,不想自己管理身外之物,就委托给经纪人公司,图个省心。
合同是针对演艺收入来说,艺人与公司分成是四六份。
艺人同时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
但是艺人必须保证,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制度,同时保证不得接公司以外的私活儿。
这种合同比较普遍,很多明星签的都是这种合同。
比如张碧辰,比如孙南,张捷。
而类合同,则是比更严苛一点,收入方面,是根据艺人的知名度,有三七的的,有二八分的,。
自由度方面,艺人也是不需要每天必到公司的,但要做到公司随叫随到。
至于d类合同,它的另一个名字叫“不平等条约。”
收入方面,它并不是按所得分成,而是公司给艺人一个大概的年薪,艺人靠这个年薪吃饭。
而这种合同下的艺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他们需要每天按时上班打卡。
签这种合同的人,公司并不把他们当做艺人,而是工作人员。
没有演出任务的时候,他们会被分派各种工作。有的人甚至为节目组打扫卫生!
白露不知道,一旦她签下了这种合同,那就等于是签了卖身契,到时候做与不做,做什么,都不能由她说了算了!
白露拿起笔,郑重地在合同上面写下她的名字,
白…
“等一下啊小祖宗!”
咖啡店门被大力推开,闯进来两个风风火火的人!
白露一看,认识。
这不就是那两位找她找到大腿根的星探嘛!
“不要啊,千万不要啊!”
星探之一上前抢过白露手中的件,打眼一看,
“哎呦!幸亏你只写了个白字,要是你把露字也写上了,我们喊破喉咙也不管用了!”
这时,那鸡的助理腾的起身,气的拿手指连连点戳着两个星探,
“你们,你们是什么人!这可是那鸡老师看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