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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蘧然梦蛱蝶 (2 / 2)

李源总是淡然而包容,允许发表任何观点,甚至有人公然为旧天条张目:“神仙就该禁欲。一旦有了男女之情,特别是有了孩子,就只顾着自己的小家,忘记了神仙的职责,顾不上为三界造福了。真不明白,为什么女娲娘娘会留下这样一套天条!”

李雄当即反驳:“禁欲?情|欲是欲,权欲、物欲不是欲?男女之情会让神仙忘记职责?师徒之恩、朋友之义哪一样完全不会与神仙的职责冲|突?”

小青也一声嗤笑:“你可真是看得起神仙。神仙有凡人死后渡升的,有各种生灵修|炼来的,他们本来就割不断七情六欲。与其道貌岸然地禁欲,还不如大大方方承认欲|望的存在,至少光|明磊落!”

众人议论纷纷。等到所有人都说完了,李源回头问向离他最近的一只小舟:“林默娘,你的看法呢?”

林默娘是这个渡口上最奇特的人。听说她连识字都是刚学的,读很慢。不知为何李源如此看重她,竟让她在这里听讲,她不发言时还会主动过问。

林默娘抱着膝盖,抬起头来,不紧不慢地说道:“欲|望本来就存在。一味否认,围追堵截,只会让欲|望爆发时引起的灾|难更严重。与其如此,不如给欲|望一个发|泄的出口,清楚地限定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如果有可能,甚至可以利|用欲|望造福。正是堵不如疏,化水害为水利。”

3 蘧然梦蛱蝶 (第22页)

杨戬以本相示人,却言语虚假,举动违|心。李源以假相示人,却言语真诚,举动随心。到底该说李源是杨戬的化身,还是该说杨戬是李源的面具?

李源也对他们讲过那个虚构的绝阵奇案——玉鼎后来定的名,叫“生死板”。

第一个发言的是李雄:“我觉得应该先把布阵的人抓起来。”

李源淡淡一笑:“多年未发动的废阵,布阵者早已无处可寻了。”

“一个人死总比五个人都死要好吧?我觉得他们应该无罪。”小玉犹犹豫豫。

“可是他们总是杀了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在乎多寡。既然律法条就是这样写的,那就应该……这样判吧?”百花羞有些踯躅。

“律法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明知是恶法还要遵从吗?”小青不客气地质问。

“恶法……也是法,我们不能有法不依吧?”白季子也不能肯定。

……

恶法是法?恶法非法?这等难题,杨戬早就反复思量过了。一边是从其恶法,宁愿百人不保也不能舍一人,却于心何忍?一边是从其善果,为保百人舍去一人,又岂能无罪?这样的争论,只怕永远没有结果,可是身为任事者,却不能不做出抉择。

八百年来,他遇上过多少次这样艰难的抉择,他往往选择后者——他知道被牺牲的少数何其无辜,他知道那一桩桩一件件都是他的罪责,即使是善果也不能洗脱的罪责。他希望把这恶法结束在自己手里,为此善果,不惜一肩担去所有罪孽——为了后来人可以不必再面对这样的困境,只需遵从法|度就能令三界得享太平,令苍|生免于无妄。可是他也知道,这样的法|度,是不存在的。

可是不管怎样,做李源真好啊。一天一天,一年一年,时光就这样流逝着,莫不静好。乘舟前来的人也在变,有的把纸船还给通|天、不再来了——最可惜的是小玉,也有新鲜的面孔加入,还有的一直都在。后来再谈起《生死板》时,他们已不再拘泥于中已有的看法,新鲜的观点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并逐渐完善、成熟:

“我认为还是应该无罪开释。我想请列位多少考虑一下阵外施救的那七人。如果获救的四人都判了死罪,为救他们而死的六人情何以堪?唯一的幸存者情何以堪?他们的牺牲不就都白费了吗?”

“你怎么不说他们判了死罪,他们的亲人和朋友情何以堪?施救的那七人是高尚的,毫无疑问。但他们高尚与否,跟这四人有罪无罪有什么关系?审判者不应以自己的感情倾向干涉法|度,这四人应该偿命。至于别人情何以堪,我也只能表示遗憾。”

“只有三天时间,他们的元神正在被逐渐侵蚀。任何人在那种环境下都只能做出这样的决断,所以我认为他们无罪。”

“你凭什么说只能做出这样的决断?他们真的把所有办法都想尽了吗?外面七人并不知道里面有人填了阵眼,但仍然着手破阵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觉得不填阵眼也有希望破阵?为什么不再等一等呢?填阵眼只需要肉|身吧?那好,反正都是神仙,每人割几块肉,凑一百多斤出来不行吗?我知道这很残|忍,但再残|忍也残|忍不过杀|人吧?或者干脆等着,等某一人元神耗尽,把那具肉|身填下去,这样也不算杀|人吧?”

“你这种主张简直荒谬!再等一等,等到什么时候合适呢?什么时候你都可以说还早。每人割几块肉凑一百多斤就能填阵眼,你以为老太太凑份|子办寿呢?至于等着某一人元神耗尽,这个办法无异于主动牺牲最弱的那一人,其实还不如抢生死板公平。虽然没有杀|人,但用心比杀|人更险恶!”

“用心不是最险恶,那是道|德判断,并不能成为杀|人无罪的理由。我们还是应该回到法|度本身,这四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有罪的。但是我觉得,他们在阵中的经历已经够痛苦的了,而且说不定将来永远都不能走出杀死同伴的阴影,神仙的长生将会带给他们无穷的痛苦,永无解脱,这才是天理昭|彰。况且,他们这么做也是情有可原的。司法天神应该判他们有罪,以彰显公|正无私,然后再建议玉帝王母赦免他们。”

“你这叫什么公|正无私?如果玉帝王母不赦免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成了冤案?法本来就是最后一道红线,难道这道红线反而需要上|位者的一己好|恶来保证其公|正无私吗?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判他们无罪。”

“神仙的长生将会带给他们无穷的痛苦?痛苦与否,不过取决于他们还有没有良心,这算什么天理昭|彰?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崇高且无限珍贵的,生命的神圣不允许任何侵犯。同态复仇才是天理,杀|人就该偿命。”

“有的时候,生命的价值是不均等的。自我防卫杀|人无罪,那是我们认定受|害|者的生命比加害者更有价值。国|家遭到入侵,人们拿起武|器保卫家园是正当的,那是我们认定保卫者的生命比侵略者更有价值。放在这件事里也是一样的道理,死去的一人是无辜的,活着的四人也是无辜的,四个无辜的生命比一个无辜的生命更有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认为这四人无罪。”

“但是被害者并没有威胁到那四人的生命,所以你不能用自我防卫来为他们开脱。四个生命与一个生命都一样神圣,没有哪一边可以超过另一边。更何况,被害者最后收回了意见,他不同意这样决定任何人的死亡。任何牺牲都必须是自愿的。这四人强|迫别人做出牺牲,无论你怎么辩解都是不正当的,所以他们有罪。”

“我们可以设想,假如真的按被害者后来的主张,他不抢生死板,不填阵眼,不为大家的生死负责,不与大家和衷共济,那么他有什么资格跟其他四人一起活着出阵呢?这种行为反而让他显得可耻、该死了!我觉得这四人无罪。”

“你们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了。被害者是否同意,与加害者行为的性质无关。就算他同意了,这四人也是犯了法。强盗把刀架在客商的脖子上,要么交钱要么交命,于是客商交了钱,我们能说客商把钱财赠与了强盗、因此强盗没有犯法吗?胁迫下的承诺本身就是无效的,更何况被害者最后收回了承诺。不管怎样,他们都应该偿命。”

“那如果把你放在那个环境下呢?你能做出比他们更高尚的选择吗?如果做不出,闭上你的嘴。让你这种人判他们有罪,那是法的耻辱。”

“你说话好没道理!凭什么要求审判者一定要道|德高尚?我们之所以需要法|度,不正是因为审判者也是普通人吗?审判者需要的品质,仅仅是清晰准确地理解律法,并且前后一贯地使用之而已。司法|理应服|从立法,所以我认为这四人有罪。”

……

渐渐地,他们开始不再满足于议论,有人动笔写下了自己的判|决词。有了第八篇,就会有第九篇、第十篇……

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不是绝对理智的沉淀,而是多元价值的斗|争与妥协;不是死气沉沉的规整体|系,而是从鲜活的生命中生长起来的素材之结合;不是纸面上的游戏,而是活生生的现实。那些粗糙的、闻所未闻的、甚至暂时还不能言之成理的观点,孕育的恰恰是无限的生机。

就在《生死板》付梓之后三百年整,又有人集|资再版,收录了另外七篇判|决词,依然是三篇有罪,三篇无罪,一篇回避审判,再加上注释,代|表三百年间涌现出来的新观点。

——说什么满树好花一枝残?说什么一枝好花凋零后,留下的是满树的刺?分明是薪火相传,不知其尽!

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杨戬毕竟无缘享受太多的安宁。作为李源的岁月静好,原是偷来的,原是只有到梦里去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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